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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財購〔2007〕39號福建省財政廳關于省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7/24 8:57:31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省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文號:閩財購〔2007〕39號      2007-09-20
省直各單位:
    為加強對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的管理和監督,規范評審專家抽取行為,保證政府采購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監察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03]119號)等有關規定,現就省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實行“統一條件,分級管理,資源共享,隨機選取,管用分離”的管理辦法。
    二、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對符合《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人員,經省財政廳資格審核合格的,可以隨時進入專家庫。對在政府采購評審工作中有違法違規行為、不能勝任評審工作的,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擔任評審專家申請的,隨時從專家庫中退出。
遇有行業或產品特殊,專家庫不能滿足需求,或者專家庫中的專家數量達不到采購人所需時,經省財政廳核實后,所需專家或者不足部分可以由采購單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推薦符合條件的人選,經省財政廳審核后加入專家庫再按規定進行抽取。
    三、省級政府采購項目所需的評審專家,必須從專家庫中抽取。非省級政府采購項目需要抽取使用專家庫中評審專家的,該項目的采購信息必須在省財政廳指定的政府采購公告媒體上公告。
    四、抽取評審專家采用網上遠程方式,由采購代理機構直接登錄福建省政府采購網(http:www.fjzfcg.gov.cn)“評審專家庫”專欄,在開標前或談判、詢價開始前一個小時進行抽取。需抽取外地專家的應當在開標前一天抽取,特殊情況提前時間不得超過兩天。
抽取評審專家時,必須在采購單位的監察(督)人員、監管部門委派的監督人員監督下隨機抽取。評審專家應當即時抽取、即時通知邀請,評審專家抽取結果及通知情況應當場記錄,相關人員確認簽字,歸檔備查。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建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信息反饋制度,評審活動結束后,要將評審專家使用情況反饋表、專家抽取情況表以及評標報告送省財政廳備案。抽取流程按照“福建省省級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流程”辦理(見附件)。
    五、評審專家不得參加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活動。在受到邀請和評審過程中,如發現受邀請或者評審的采購項目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提出回避。財政部門、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也可要求該評審專家回避。同一項目不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來自同一單位的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審專家必須回避:
  1.是該采購項目的本單位、上級主管單位的工作人員;
  2.曾經參加過該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或其他采購文件的咨詢工作的;
  3.近三年內在參與競標的供應商中任職、兼職、擔任顧問或者持有股份的;
  4.近親屬在參與競標供應商中擔任職務、顧問的;
  5.與參與競標供應商有其他利害關系的。
六、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建立評審專家抽取監督機制,做好保密工作。負責抽取專家的有關人員對被抽取專家的姓名、單位和聯系方式等內容負有保密的義務。因泄密而影響評審工作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本通知從2007年10月1日起執行,2003年5月21日《關于省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管理使用規定的通知》(閩財購[2003]12號)同時作廢?!?nbsp;                          
附件:福建省省級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流程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主題詞:專家  抽取  管理  通知
  抄送:省政府采購中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各設區市財政局
  福建省財政廳辦公室                2007年9月2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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